(转发)各市(州)、省直管市开放大学(电大),直属分校(学院),各教学点,校内相关教学单位:
为深入落实《数智赋能一体化协同推进开放大学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实施意见》(国开教〔2024〕2号)文件精神,推进全省体系开放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,打造一批示范引领优质课程,提升体系人才培养质量,经研究,决定开展体系共建优质课程立项建设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立项背景
通过立项一批高质量省开课程,推动全省办学体系提升数智化课程建设能力;挖掘地方产业特色与行业优势,开发本土化优质教学资源;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优质课程建设范式,促进全省体系教学成果展示交流与集成共享,协同提升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。
二、立项范围
申报课程为省开课程,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(一)课程连续开设两学期以上且当前仍在开设运行,近两学期选课人数累计超过500人,选课覆盖面广。
(二)具备较好的资源建设基础,教学实施规范,教学效果良好,在省内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立项数量:本批次计划立项优质课程3—5门。
(二)申报主体:全省办学体系各教学单位、教学团队及在职教师均可申报;鼓励跨单位、跨部门联合申报,联合申报须明确1个牵头单位。
(三)负责人资质:项目负责人须为办学体系内在职教职工,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师德师风优良,专业功底扎实,具备丰富教学经验与较强教研能力。
(四)团队配置:每门课程设负责人1名,其所在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。单一申报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7人(含负责人),联合申报项目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;项目组成员同期在研教学改革项目不得超过2项(含负责项目)。
(五)项目基础:申报项目须具备明确的建设思路与实施路径,能够在约定建设周期内完成既定任务。
(六)限报规则:已承担同类在建优质课程项目的负责人,在项目通过验收前,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次申报。
四、建设要求与实施周期
(一)总体建设原则
1.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遵循开放教育办学规律与成人学习特点,将课程思政有机融入教学全过程,体现教师、教材、教法“三教”改革成果,确保正确育人方向。
2.坚持需求导向建设定位。对接湖北区域产业发展与行业岗位能力需求,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,强化学习者岗位胜任力,突出课程的实用性、适配性与本土化特色。
3.坚持数智融合赋能路径。以教育数字化转型驱动教学模式创新,推动数智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,探索新形态资源与智能化评价应用,支撑个性化学习与差异化教学。
4.坚持示范引领建设标准。立足体系共建、成果共享,打造理念先进、特色鲜明、可复制可推广的省级优质课程,发挥辐射带动作用,一体化提升全省体系课程建设水平。
(二)建设周期
建设任务原则上自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,整体实施与跟踪评估周期不超过2年。
(三)核心建设内容
1.重构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。以学习者为中心,对课程教学目标、内容体系、学习活动、考核评价进行全链条系统化设计,重构适配成人线上学习的知识逻辑与实施路径;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,深化“三教”改革落地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课程建设范式。
2.开发数智化新形态教学资源。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迭代升级高品质网络课程,配套开发精品音视频、虚拟实训资源、专题案例库、标准化试题库、知识图谱等多元数字化资源;整合存量资源与外部优质资源,探索数字教材、数字人助教、生成式人工智能教学应用,提升资源交互性与适配性。
3.培育本土化特色教学资源。紧扣湖北区域产业发展与行业岗位需求,开发贴合行业真实应用场景的实景化教学案例与实训项目,强化学习者岗位胜任力培养,凸显省级优质课程的地域适配性与示范价值。
4.构建智能化学习评价体系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,优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的考核模式;探索基于学习大数据的过程性诊断、智能化反馈与个性化学习指引,构建教、学、练、测全流程闭环的智能评价体系,支撑差异化教学与精准化学习支持。
(四)保障措施
1.经费保障
省校负责项目资格审核与专家评审,公布立项建设课程名单,并根据评审意见与建设任务配套相应建设经费;项目经费严格按照《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项目管理办法》(鄂开大发〔2024〕21号)管理使用。
2.激励保障
项目团队成员承担的课程建设任务,按照学校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据实核定,计入个人年度教学工作总量。
五、申报安排
(一)申报时限
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,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2日。
(二)申报流程
申报工作按照“单位申报—审核推荐—专家评审”的程序开展:
1.省校直属教学单位及校内教师申报的项目,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报送;
2.各市(州)、省直管市开大(电大)及所属教学点申报的项目,由所在地市级开大(电大)统一审核、择优推荐后,汇总报送至省校。
3.省校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,择优确定立项建设名单。
(三)材料报送
请各市(州)开大(电大)、省校各相关教学单位于2026年7月20日前,将申报材料《湖北开放大学优质省开课程立项申报书》(附件2)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版发送至省校教务处邮箱。文件命名格式为:“单位名称+项目名称+项目负责人”。
六、验收及应用
(一)严格项目验收。立项课程建设单位须在建设周期内提交全部建设成果,由省校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。
(二)强化成果推广。省校建立常态化推广机制,对验收优秀的立项课程,通过成果展示、宣传推介、体系共享等方式扩大辐射范围,提升资源使用效益。
(三)实行动态管理。省校将对立项课程的运行与建设情况实施持续跟踪监管,对建设进度滞后、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,按规定启动退出机制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湖北开放大学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刘翠玲
邮箱:hbkdjxglk@hbou.edu.cn
联系电话:(027)87526218
附件:1.课程资源建设量化参考标准
2.湖北开放大学体系共建优质课程立项申报书
湖北开放大学
2026年7月10日